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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🚨住警器成功案例 +1🚨※

113年3月5日9時許板橋區四維路某公寓發生火警案,鄰居突聽到其他戶有傳來「火災~火災~發生火災~火燒厝緊走」的警報聲,醒來聞到燒焦味道立即撥打119報案,經消防人員到場查找後,屋主剛好急忙返家,確認是屋內廚房炊事不慎,以致冒煙。幸好冒出的濃煙觸發了住警器,讓鄰居提早發現異狀,報警求助,才未造成災害的擴大。

屋主並表示,108年曾向消防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此次發揮功用才驚覺發生火災,未造成人命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。

政令宣傳 《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第5條:

1 #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、

2 #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宅、

3 #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者, 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,均應強制安裝 #住警器。

未安裝且經限改仍未改善者,將依本條例處 #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

出自:新北消防第一大隊臉書粉絲專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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