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1日,桃園市中壢區發生一起5死火警,據查該戶曾領取過住警器卻未裝設,這也凸顯火災及早警示的重要性。
去年8月《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修正案公布,納入一般住宅,需依規定設置住警器,並對勸導不改善者祭出罰則,最高可罰3萬元,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,高雄市議員許采蓁建議,未來除依法取締外,更應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,讓住警器的重要性深植人心,提早預警、應變。
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統計,目前全市5樓以下應設置住警器住宅場所約67.7萬戶,未設置約5.1萬戶,主要因訪視未遇、疑似空屋或是拒絕接受補助戶,目前設置率約93%。
《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已於2024年8月15日修正發布,明定依法無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,含5樓以下透天厝、公寓或平房等,管理權人未於任一位置裝設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」並維護,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,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。1日起已正式施行,目前尚無開罰案例。
高市消防局指出,以今年為例,住警器成功預警、降低火災傷亡案件共有24件,並提醒,民眾領回住警器應及早裝設,並定期檢測功能,以確保火災初期能發揮警示作用,爭取黃金逃生時間,降低火災傷亡風險且避免違規受罰。
許采蓁則表示,雖發放率高,但能否確實安裝才是防火關鍵,日前桃園火警因住戶未及時安裝,導致未能第一時間逃生,釀成多人不幸罹難,正是警示。
她建議高市府未來除依法取締外,更應加強宣導,透過里鄰系統、社區大會、學校課程、公共運輸廣告等多元管道持續提醒,讓住警器的重要性深植人心。
許提醒,住警器不是拿回去就好,而是要確實設置並定期檢測,才能在火災發生時發揮警示作用,唯有賞罰並行,才能真正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出自:中時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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